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实践更加规范、更加有实效,现将总体安排通知,请各系、各实践单位尽早策划,精心组队。
一、主题关键词:
立德树人、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嘉庚精神和诚毅校训、“三严三实”、“一带一路”
二、进度安排
1、3月份,院团委下发相关材料与通知相关事项;
2、4月份,上交策划登记表,进行院内立项评审;
3、5月份,推荐立项优秀的团队申报校级重点队(同时参评省级团队);
4、6月份上中旬,各系、各实践队进行实质组队,定稿材料再上报院团委;6月下旬,全院实践队负责人培训,启动宣传工作;
5、7月中旬,举行出征仪式;
6、7月下旬—8月,开展实践活动,学院领导抽查走访实践队,重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特别是新媒体;
7、9月份,上交总结材料(实际成效、特色亮点、相关图文素材,推荐学生心得或优秀论文)
8、10月份,总结评选会(作为评优名额与团队奖金依据)。
三、立项原则
1、各实践队要精心策划,严格立项,建议联系长期共建基地或者合作单位,实践内容真实深入,避免“走马观花”、“换一枪打一炮”现象;
2、在外实践天数不少于5天,每队参加的学生实践人数15—30人,配备带队老师1-2名,参加的学生实践人数超过30人的配备带队老师3名或稍多;在同一实践组队单位中根据分类开设小分队的实践队学生人数可以减少到10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与促进开展小规模实践的需要,自主返乡实践队不受以上限制;
3、院团委组织相关评委进行立项评审,重点对各实践队的总体策划、实践天数、师生人数、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并指导调整;实践结束后召开表彰评选会进行结项验收,遵循“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根据验收成效对获奖团队给与奖励;
4、各实践队合理预算实践经费,根据立项成绩由学院实践专款不等额支出经费。
四、经费预算与执行
(一)、允许报销发票范围
1、参加实践的师生的住宿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要厉行节约,优先考虑住在实践单位的宿舍,不准入住星级酒店,一般只住快捷连锁酒店;
2、根据学院2016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纪要,给予参加学院立项组队的学生每人每天25元标准的用餐补贴,给予在厦门本地带队实践的老师每人每天60元标准的带队补贴,离开厦门本地带队实践的老师按差旅标准给予补贴,从学院社会实践专款支出,不从团委或带队老师所在的系部单位的差旅经费支出;
3、动车票(二等座)、公交车票、火车硬座硬卧票可予以报销;在省内周边县市开展实践活动,经过测算后,如果包车更节约,建议使用校车或者专业运输公司;在实践当地包车的,务必找具有专业资质、安全可靠的运输公司。
4、药品、队服、T恤、宣传用品、文印等;
5、邀请老师或专家开讲座,院内为200-300元/人/次,院外300—500/人/次,指导费视聘请老师及指导时间在100—300元/人/次,支付时应在《领款单》上签收;
6、爱国教育或者红色革命景点门票(附上发票);
7、带队老师和实践学生的保险一定要购买,开发票附上保险单报销。
(二)、不予报销的发票范围
1、零食类食品不予报销;
2、飞机票、旅行社、的士费发票不予报销;
3、观光性旅游景点门票、娱乐性场所门票、手机费不予报销;
4、带队老师与学生同行包车的,不再另给交通补贴;按照学院差旅规定,在厦门本地区带队实践的老师不给与差旅补贴;
5、不属于社会实践所需要的经费。
(三)、填写发票的格式与报销要求
1、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一栏统一填写“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否则无效;
2、发票上“项目”或“物品”一栏填写物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个别发票只填写物品概称的,必须另列商家《物品清单》,写上物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加盖商家店章,清单上的店章与商家发票上所盖店章要一致;
3、索要发票需为国家正规发票,盖有国税或地税(实践当地)的印章,应为当年的,且要有商家的盖章;
4、注意销售性发票、服务性发票所经营项目的区别,以及定额发票注意商家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非定额发票一定要用复写纸填写,加盖商家店章;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5、大额费用请用“公对公”转账,如厦门本地和校内包车;异地(或临时)发生包车费用可以付现并索取发票带回报销。
(四)、以上规定适用于社会实践活动向财务部报销的开支。
五、附件:
《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组队策划登记表》
共青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